一、英语合同往往都很“拗”
不论是直接阅读英文合同,还是试图把它翻译成中文,
大连翻译公司都不难发现:英文合同的句子是真的”拗”啊。一个句子几十个乃至上百个单词,里面好几个成分并列或者好几层修饰,在英文合同里绝不罕见,甚至是典型的做法。
我们不禁会疑惑:把句子写成这个鬼样子,是不是成心的?或者说,它这么写是不是有什么特别的考虑?
这个里面还真有故意的成分,其中的主要考虑是合同利益。我们知道,重要合同或者大机构的合同往往都会有法务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的参与。这种法律文本的句式之所以”拗”,是老牌资本主义国家中的法律专业人士锤炼出来的,可以说是为了保护他们客户的利益而有意为之的。
大连翻译公司
一.技术层面的成因-天灾:
技术方面的’拗“合同的天生基因之一,是没办法避免的,除非不签合同,所以说是天灾。
1、常见套路
合同的起草者为了把合同写得对己方有利,可以采用的常见的套路包括:(1)如果是阐述己方的权利或者对方的义务或责任,就尽可能使用全程判断,如果是列举则尽可能地穷举,这样就会导致并列成分很多,句子加长;(2)如果是阐述对方的权利或者己方的义务或责任,则尽可能使用特称判断,并且添加尽可能多的限定条件,然后还要列出一些例外情形,这就使得句子不但很长而且包含了多重限定,就显得尤其”拗”,以至于普通人读起来就觉得头大。
这方面我们最熟悉的例子是银行、保险、电信行业的服务条款或告知书之类的文本。普通用户一看写了这么一大篇,往往是不看具体内容就直奔客户签字的位置去签上了。其实,这些大机构的法务部门在起草这些文本的时候都是下了专门功夫的,等真的有了纠纷,一般用户要拿这种签了字的文件跟他们打官司是很难追究到这些机构的责任的。所以,对于这类服务条款,我们经常会看到“霸王条款”这样的描述。
2、英文合同又比中文合同更”拗”
而同样是合同文本,英文起草的会比中文起草的更”拗”,因为:(1)英语世界的市场化运作历史更加悠久,其中的大机构起草这类合同的历史也更悠久;并且(2)和中文句式相比,英文句子的分叉结构也能够容纳多种限制(而且其中的限制手段也更加多样,包括介词短语、从句、非谓语动词短语等)。
一般英文母语人士不能指望轻易看明白这类英语文本的句式,且不论其中的专业词语。同样地,专业词语不论,非专业人士单要看明白对应的中文版本的结构,也要静下心来费一番脑子。
这里面典型难句(虽然很复杂但是又相当常见的句子)中的限定关系是这样的:
从
大连翻译公司的角度来说,要把原文里面的关系捋明白并用中文准确对应,简直就是解数学考试里的难题。虽然上述的句子中也涉及到一些术语,但是这里面最主要的难度还不在于专业术语(比如像医学论文中那样),而是在于句子结构。
即便是原文的限定关系都搞清楚了,中文表达上还有一个大难题就在于它这是一个整体。由于中文句子并不像英文那样有明显的词语来标志其限定成分(英文的谓语动词和非谓语动词形式上的区别一眼可见,而中文中则没有这种形式上的区分),中文的句子要是写得复杂了就非常难以理解。
如果是为了便于理解,这样一句话要是拆成几句中文话来说,原来的限定关系就散了,意思也变了。比如,我们不能把主干部分的主谓宾先说完,然后再补上几句话分别说明里面的几层限定关系——这样等于让读者把译文中的几个短句子自己组装成一个整体才能把握其中的关系;也不能用一句话只说主语和它的限定语,再一句话说谓语和它的限定语,再一句话说宾语或补语以及它们的限定语……
二.翻译方面的原因-人祸
翻译造成的“拗“是翻译机械、僵化造成的,是可以避免的,所以说人祸。
我们的解决方案
在中文表达上,我们能够改造这种句子结构的手段其实有限。
大连信雅达翻译公司参悟出 ,翻译的过程其实是改写,所谓的改写并不是要主观发挥 ,而是在领会原文的表达意图的基础上,把他翻译成地道的汉语说法。第一,我们可以在中文中把状语放到最前面,因为状语可以通过一些标志词(比如“对于”“为了”“针对”等等)告诉读者这里是限定成分而不是句子的主干;第二,在很长的句子中,我们在写完了主语以及比较长的限定语的时候可以加一个逗号略作停顿,虽然典型的汉语句子中主语和谓语是要连在一起的写的;第三,对于有些定语从句或者限定成分较多的名词短语,我们可以使用“如下+名词短语”的形式把句子的主干先写出来,然后在主干之后用冒号以及一个句子来描述较长的限定。
总之,合同原文”拗”来”拗”去实质上的意思也不过是尽可能表达对起草方有利的内容。即便并且这些原话本来是可以用相对直白一些的话来写,他们也不会这么干的,因为这样的话就更有可能引起合同另一方的警觉或反对。我们在干翻译的活的时候,原文的限定关系摆在那里了,我们也不好脱离原文随便简化,只能在不改变原文意思的范围内尽可能作出可容许的调整。